松滋市纪委:关于对泰和家居广场项目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责任单位实施履职容误的通报
| 招商动态 |2017-04-28
2017年春节前夕,松滋市泰和家居广场项目发生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引起各级领导重视和社会关注。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市人社、公安、商务等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沉着应对,果断处置,认真履职,妥善处置了这一极易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的群体性事件。事件发生后,为剖析原因,厘清责任,汲取教训,市纪委迅速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全方位展开认真周密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该追责问责案适用于《松滋市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履职容误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经报市委同意,决定对该案中涉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免责减责。现通报如下:
在泰和家居广场项目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中,由于市人社、公安、商务等部门未全面、充分、正确履职,导致农民工群体讨薪并上高速公路匝道而引发省市领导和社会关注,对松滋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应当问责。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调查结果表明,三家部门均积极主动尽力履职,没有出现主观故意上的不作为、不履职,且为事件平稳处置作出了不同程度的努力;
●省联合调查组对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未提出处理意见。春节后上班伊始,省政府组派由省人社厅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对泰和家居广场项目农民工欠薪事件进行了彻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干部未提出任何处理意见;
●得到了农民工的理解认可。泰和家居项目农民工春节返回项目工地后,联名向市委市政府送上了锦旗和感谢信,部门的努力作为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认可。
综上,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按照《松滋市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履职容误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启动履职容误机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干部予以免责减责。
●根据《松滋市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履职容误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市人社局予以免责处理;
●根据该《办法》第六条第五款之规定,对市公安局予以免责处理;
●根据该《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市商务局予以免责处理;
●根据该《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何伟、办公室副主任彭士勇予以减责,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对上述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免责减责处理,体现了市纪委宽严相济、严管厚爱的执纪理念,体现了市委、市纪委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的鲜明态度,体现了市委着力破解“为官不为”,切实营造忠诚担当发展氛围的坚定决心。
教育警示之一: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各级党组织要强化思想引领,加大对履职容误机制的宣传引导,着力提振党员干部大胆探索、有为有位的信心,在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下,形成你追我赶、奋发有为的发展态势,升腾松滋发展气场。
教育警示之二:坚守底线思维,科学民主决策。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重大工作推进中,要坚守法纪底线,坚守务实为民底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审查监管,加强对投资企业背景和实力的调查,加强对投资项目履约过程的监管,严把项目质量关,确保引进的项目和推进的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
教育警示之三:秉持“五个区别开来”,严肃追责问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明确履职容误的适用范围,准确把握履职容误的界限,正确加以区别对待。
责编:罗幸春 编审:尹群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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