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利经济开发区投资优惠的意见
| 招商动态 |2017-05-23
监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监利经济开发区投资优惠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大垸、荒湖管委会,监利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鼓励本地民间资本投资,促进全县经济跨越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意见。本意见适用于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的工业项目。
一、项目用地扶持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环保的相关规定、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年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农副产品加工项目除外)、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建设容积率1.0以上的工业项目,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提供建设用地,并享受优惠政策。所有项目正式签约前,由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论证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审查论证。
工业项目用地按最低挂牌出让价7.2万元/亩(含征地补偿、拆迁安置补偿和报批费用,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挂牌出让。为鼓励资金、技术密集型工业项目投资与发展,地方财政将给予扶持:
1.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到1亿元(不含1亿元)、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按不低于7.2万元/亩交纳土地出让金,企业建成投产后(经审计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额和投资强度),县财政按3.6万元/亩的标准奖励扶持企业发展。
2.对于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亩以上、或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上市公司、央企投资的工业项目,企业按不低于7.2万元/亩交纳土地出让金。企业建成投产后(经审计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额和投资强度),县财政奖励扶持额度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
3.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足5000万元、投资强度达到100万元/亩以上且年缴纳税金5万元/亩以上的“高、精、特、新”小型工业项目,可由经济开发区提供用地,企业按不低于7.2万元/亩交纳土地出让金,企业建成投产后(经审计达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年缴纳税金额度),县财政按3.6万元/亩的标准奖励扶持企业发展。
4.对于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提供建设用地,投资业主可以通过租赁厂房或在政府提供的创业孵化园中从事生产。项目投产后,年入库税金达到50万元以上的,由县财政按照年缴税金额的20%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以三年为限。
二、投资优惠和奖励
入驻园区的工业企业可享受以下投资扶持奖励:
1.对于年入库税金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从企业纳税之日起前三年县财政按企业所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地方留存部分的额度全部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给企业,后两年按企业所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地方留存部分的额度减半奖励相应资金给企业。
2.园区企业需办理土地权属转移的,须在办理相关土地证件时一次性缴纳土地契税。企业投产纳税后,由财政部门按照企业每年上缴税收地方本级留存部分的额度,将企业所缴纳的土地契税总额的50%分年度予以资金奖励扶持,以五年为限,逾期不再奖励。
3.对外地来监驻企工作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原则上不超过3人)的工资薪金应缴个人所得税的,采取个人申报,3年内县财政按照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标准全额奖励给个人。
4.入驻园区的工业企业,涉及到行政性收费的实行“零收费制”;涉及到经营性、服务性收费的按收费下限的三分之一收取。
5.入驻园区的出口创汇企业、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创新发展企业,享受中、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
三、投资环境保障
1.入驻园区投资的各类企业均享受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一揽子”帮办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开辟代理帮办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推行“业主委托、窗口代办、抄告相关、内部流转、网上运行、限时办结”,受理后全部纳入并联审批,实行“一窗式受理、一表式收费、一条龙办结”。
2.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企业生产安宁日期间除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外,任何部门不得进入企业执法检查和收费。
3.遵照自愿原则,实行企业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明白卡制度。年初安排部门与企业面对面协商,确认收费项目及标准,据实填写“收费明白卡”,企业按约定项目缴费,一年早知道,一卡管全年。
4.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年缴税2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由本人申请,监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其颁发《监利县荣誉市民证》。荣誉市民可享受以下待遇:应邀参加本地重大庆典活动;应邀旁听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会议,并可通过有关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机动车辆办牌、换证、年审时优先安排;一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子女入学可自主选择县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并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
5.上述规定非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变更而不得落实的,客商可向监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举报或投诉。监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接到举报或投诉后必须在3天内作出答复。对投资者举报投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将依法迅速查处并向投资者通报处理结果。
四、本意见由县政府授权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监政规〔2011〕4号文件同时废止。根据国发〔2017〕5号文件和国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原县政府与经济开发区入园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继续按原协议执行。
2017年2月27日
受苹果公司新规定影响,微信 iOS 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二维码转账支持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