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松滋市发布2017年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 招商动态 |1970-01-01
发表时间: 2017-03-09
发表人: 松滋市招商局
松办发〔2017〕3号
市委办公室市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印发《松滋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院办局行,各开发区,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松滋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中共松滋市委办公室
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松滋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为抢抓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等国家战略机遇,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招大引强、促进有效投资,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形势、新常态下企业发展需求,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的扶持力度,特制定如下优惠办法:
一、土地政策
第一条 规范准入条件,集约节约用地。
工业项目执行“20、40、10、15、18”准入要求,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每亩200万元,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容积率达到1.0,项目投产后5年内单年度上缴税收达到每亩15万元,建设工期18个月。部分有特殊安全间距要求的行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和容积率。落户城东工业园单独征地的工业项目,除落户服装产业园和零星用地的项目外,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落户临港工业园单独征地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须达到1亿元以上。支持小微企业入驻工业地产或租赁园区闲置厂房进行生产。
第二条 土地分段缴款,减轻企业负担。
工业项目综合包干地价按照省政府颁布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执行。合同签订且企业完成工商注册后30日内按1万元/亩标准预缴签约保证金(可冲抵用地预收款),园区交地前企业按7万元/亩标准缴纳用地预收款(可冲抵用地款),土地挂牌企业摘牌时再按摘牌价补齐用地款。
第三条 鼓励加大投资,给予定额奖励。
在园区单独征地的工业项目完成用地摘牌、全额缴纳摘牌价款,且项目主体工程桩基础出正负零后的60天内,按照3万元/亩的标准给予企业场平补助。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全面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经第三方审计验收后,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3.5-7%给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奖励总额不超过项目用地实际摘牌价款除去场平补助后的金额。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建成投产的项目,每亿元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给予5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进度奖。固定资产投资奖和固定资产投资进度奖在企业提出申请、审计验收达标后60天内落实到位。
第四条 支持轻资发展,降低租赁成本。
对租赁园区闲置厂房、工业地产且投资强度达到1万元/㎡(建筑面积)、生产经营正常的小微企业,可从签约之日起,给予5年租金优惠期。前2年,由园区全额补贴租金;后3 年,由园区按全年租金总额50%予以补贴。租金补贴在每年年末兑现。其中,服装产业类项目落户服装产业园B区的,按《关于加快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意见》(松政发〔2015〕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税收政策
第五条 企业应在松滋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依法纳税。
招商引资工业项目投产后次年起的5年内,某一年度上缴税收达到每亩15万元时,当年度企业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松滋本级实际所得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5年内可连续奖励;某一年度上缴税收达到每亩10万元时,当年度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松滋本级实际所得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5年内可连续奖励。
第六条 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按“先税后证”的要求,在办理相关证件时一次性缴纳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契税。
企业可在基础设施开工建设时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照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契税总额松滋本级财政实际所得部分的50%进行奖励。企业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税收后,由财政部门参照企业每年实现税收(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契税)松滋本级财政实际所得部分的金额,对余下的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契税予以扶持,以五年为限。五年内扶持的金额不足余下的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契税的,亦不再奖励。项目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建设的,不享受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契税奖励政策。
第七条 对我市停产半停产企业、停建半停建项目等存量资产进行收购、重组的二次招商项目,在过户、转让等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契税,由市政府对松滋本级实际所得部分进行先征后奖。
三、设施配套
第八条 园区根据实际情况为项目保障“六通”,即通路、通电、通给排水、通光纤、通天然气、通热力管道(均到达厂区红线处,但电力专线和自建取水不在之列)。
第九条 市政府在城区范围内统一规划企业总部经济中心。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服装产业类项目2亿元以上)或投产后年上缴税收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类项目,可根据需要在上述区域建设企业总部大楼,占地面积5-10亩,用于本企业自用办公、研发、销售和产品展示等。企业总部大楼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企业以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摘牌价超出土地成本价格的部分,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四、资金扶持
第十条 对新引进工业项目全面投产半年后,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产业培育和扶持基金予以支持。
五、帮办服务
第十一条 将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含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服装产业类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组建由市领导挂帅的服务专班,安排局长帮办和项目帮办进行服务,建立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含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服装产业类项目)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由市领导挂帅指挥、协调服务。
六、规费减免
第十二条 按照《关于建立重大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松政办发〔2016〕36号)文件规定,对全市重点项目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本级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鼓励和倡导中介机构按照国家最低标准的三分之一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
七、“一事一议”政策
第十三条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主板上市公司、央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行业前10强等“七类企业”投资的工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含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服装产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含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服装产业类项目)需要政府代建厂房的工业项目,可在本办法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优惠政策;与市政府签约落户园区以外的新引进工业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产业项目、旅游项目、社会事业类项目等非工业类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引进、洽谈、落实。
八、其它事宜
第十四条 企业须将市政府给予的全部奖励、扶持资金用于项目环保、技改和设备等方面的投入,按市财政部门规定依法办理企业所得税事宜。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执行,服装产业执行的松政发〔2015〕16号文件继续执行,松滋市其他本级文件中与本办法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松滋市委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印发
松滋市:位于湖北省西南部,隶属荆州市管辖。国土总面积2235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92.3万亩,共辖16个乡镇2个开发区,23.5万户,人口89万,农业人口68.4万。东临荆州,西连宜昌,南接武陵,北滨长江,华实蔽野,系焦柳铁路与长江的交汇处,是一座集工业农业商贸旅游于一体的新兴城市。松滋市历史悠久,远在旧石器时代末期就有人类在此繁衍生息,萌动了春秋,绵延于两汉,繁华于魏晋,勃发于明清,昌盛于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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